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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2.0版本﹞运行工作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2.0版本)运行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7﹞99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按照总局要求,我省国税系统将于年底前完成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2.0版本,以下简称“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省局将于近期召开系统推行动员大会、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师资培训。
  二、各市国家税务局在系统上线前,应做好相应的前期准备工作,如制定本单位系统运行工作方案、抽调业务骨干组成系统推广师资力量等。沈阳、丹东市国家税务局等前期试运行单位要在保证系统上线运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深入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税收执法内控机制的有效措施与制度。
  三、系统的推行是一项涉及面广,业务技术性强的工作,需要各级国税机关和各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各市国家税务局要按要求建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部门分工,提供必要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齐心协力,共同做好系统推行工作。具体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省局(法规处、监察室)反映。
  二OO七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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