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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下放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管理权限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为了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明确岗位职责,简化办税程序,强化征退税衔接,优化退税服务,省局研究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审批权由市局下放到各基层局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