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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调整省直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鞍山、抚顺、本溪、辽阳、铁岭、盘锦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社保费征收局:
  现将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调整省直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辽人社﹝2010﹞1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做好此次调整省直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工作,省局从征管系统后台调取了非省局社保费征收局负责征收的各市管户清单(见附件),请各市局根据管户情况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多户或少户现象,要及时向省局汇报,并认真做好调率后的征收工作。
  附件:省直生育险非省局征收局管户清单
  关于调整省直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辽人社﹝2010﹞119号)
  二Ο一Ο年四月二十二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人社(2010)119号
关于调整省直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省直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各参保企业:


     2008年以来,省直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员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女职工所占比例增大,育龄女性人数突增,且正值生育高峰,造成省直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基金出现了收不抵支的情况。根据《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省政府第79号令)和《辽宁省直属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辽劳字[1998]53号)有关规定及“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经研究并经省政府同意,省直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进行适当调整。先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从2010年1月起,省直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目前的0.5%调整到1%。已经按0.5%比例缴费的参保企业,补缴1-4月份生育保险费免征滞纳金。待生育高峰过后,根据省直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调整和基金运行情况,再适时降低省直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省直企业要积极参加生育保险,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缴费;地税机关要准确核定缴费基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审核待遇,确保参保人员及时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省直有关部门要互相配合,加大征缴力度,确保生育保险费应收尽收。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二○一二年四月八日




省直生育险非省局征收局管户清单
序号 纳税人识别号 单位名称 主管征收机关
1 210381241610081 辽宁省海岫地方铁路局 鞍山市海城地方税务局管理一科
2 210381673752506 海城市永彤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鞍山市海城地方税务局管理四科
3 210381673793885 海城树斓服装有限公司 鞍山市海城地方税务局管理四科
4 210381680086433 鞍山鑫隆通用机械有限公司 鞍山市海城地方税务局腾鳌分局
5 210381781604017 海城市双河箱包加工厂 鞍山市海城地方税务局南台分局
6 210381241658970 海城市西柳建筑有限公司 鞍山市海城地方税务局西柳分局
7 210402242301236 辽宁省燃料公司抚顺分公司 抚顺市新抚区地方税务局公园地税所
8 210503819689395 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总公司石桥子服务区 本溪市地方税务局开发区分局
9 211022771409189 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总公司井泉分公司 辽阳灯塔市地方税务局罗大台分局
10 211022122364208 辽阳市铧新企业公司 辽阳灯塔市地方税务局铧子分局
11 211005121966936 辽宁省石门矽石矿劳动服务公司 辽阳市弓长岭地方税务局安平税务所
12 211022122380320 灯塔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辽阳灯塔市地方税务局烟台税务所
13 211202122712874 辽宁省冶金工业供销总公司铁岭公司 铁岭市银州地方税务局铁岭电厂分局
14 211103122566846 盘锦新生企业总公司 盘锦市兴隆台区地方税务局曙光地税所
省直生育险非省局征收局管户清单.xls
关于调整省直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t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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