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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评审以及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评审以及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10〕30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紧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