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国家税务局、财政局(不发大连):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经辽宁省国家税务局与辽宁省财政厅联合审核,张学良教育基金会等3家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确认为我省第一批符合免税资格的(省级)非营利组织,并予以公布。
全省各级财税部门要按照《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对已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及时办理相关免税事宜,并严格区分其免税收入和应税收入,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检查。在工作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上级财税部门反馈。
附件:辽宁省第一批符合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省级)名单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辽宁省财政厅
二O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辽宁省第一批符合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省级)名单
序号 纳税人识别号 名称 批准机构 注册地址
1 210102500020040 张学良教育基金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号巷11号
2 210103797695419 沈阳报关协会 辽宁省民政厅 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三路16号
3 211011726878082 辽宁省家畜家禽遗传资源保存利用中心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辽阳市太子河区南驻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