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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定辽宁省2012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各市及绥中县、昌图县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有关规定,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企业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公示,并经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审核,现认定沈阳大陆激光柔性制造技术有限公司等39家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见附件1),并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时间为2012年6月13日,有效期自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
  对于申请更名的高新技术企业,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公示,并经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审定,同意营口金辰机械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名单见附件2)变更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对更名企业予以重新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时间为2012年6月13日,原证书编号和有效期不变。
  附件:1.辽宁省2012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2.辽宁省2012年第一批更名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2012年9月19日

辽宁省2012年第一批更名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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