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送: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与国库横向联网业务需求书〉的通知》(贵银发〔2005〕190号)的要求,税库银横向联网后电子划款交易的前提必须是税务部门、纳税人、商业银行三方签订电子扣税协议。为此,省地税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就三方电子扣税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内容征求多方意见,明确了“协议书”内容(样式见附件)。为抓紧做好“协议书”的签订工作,确保税库银横向联网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省内各级地税机关、各商业银行要共同协商,积极做好有关“协议书”签订的各项准备工作,以确保“协议书”的及时签订。
二、“协议书”的签订工作由各级地税机关牵头组织,各商业银行积极配合,并共同做好纳税人签订“协议书”的宣传和辅导工作。
三、协议编号必须由纳税人主管地税机关根据省地税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确定的协议编码规则统一编写,各地不得随意变更。
四、每一户纳税人只能签订一份“协议书”,在“协议书”中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结算账户划缴税款,不得指定多个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划缴税款账户。
五、各级地税机关、各商业银行要共同认真做好纳税人名称、协议编号、纳税人指定划缴税款人民币结算账户开户名和账号的核对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沟通,协商解决。各地在“协议书”签订遇到的其他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地税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
六、“协议书”由各地根据省地税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下发样式自行印制。
附件:三方电子扣税协议书(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