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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地国家税务局:
为了确保2012年1月1日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顺利启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的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等三张报表及其填报说明,准确掌握填报内容、填报口径、填报方法和填报要求。抓紧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培训和辅导工作,确保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等报表的顺利使用。
二、经请示总局,2012年1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申报预缴2011年12月或4季度企业所得税和核定征收纳税人在进行2011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仍然使用老版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进行预缴和年度申报。从2012年2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使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等三张报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三、请各地根据需要自行印制新版报表及填报说明,并于2012年1月31日前发给纳税人。
四、综合征管系统、网上电子申报等相关软件补丁总局正在开发,省局收到后将及时通知各地下载安装使用。
五、各地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所得税处)反映。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新旧对比.XLS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新旧对比.XLS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新旧对比.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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