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专项整治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区直属征收分局、涉外税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2﹞2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部署,提出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我区集贸市场整治工作要结合全区整规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部署开展专项清理检查,遵照"统一规范、全面整顿、积极引导、分类管理"的原则,着眼于长期稳定不断完善,配合有关部门整治违规经营行为,治理综合市场秩序,加强依法治税。
要以小商业批发为主要经营形式的集贸市场为主要内容开展专项检查,注意各类形式的集市、夜市、超市,严格漏征漏管户的清理,在检查整治中,研究各类综合、专业市场税收简便、有效的征管办法。
二、整治集贸市场要与日常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结合起来,把通知中的六个工作重点放在规范管理上来,加大税收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民纳税意识;坚持依法治税,纠正和杜绝任何形式的擅自减免税行为;规范税额核定,保护合法经营,促进公平竞争;在普通发票领用存的登记、使用过程中下工夫,加强事后监督检查,狠抓普通发票管理,力争在以票管税方面有新突破。
三、按照全国整治集贸市场统一部署,简短的几个月整治规范工作要达到一定目的,收到实质工作成效,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请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落实、扎实工作。要求对整治规范情况连同统计表每半月以专题材料上报区局“整规办”一次,重要情况随时报告,9月10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区局将把"整规工作"报送材料和报表纳入征管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工作考评。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二○○二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