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地方法规>西藏税收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中组部关于加强挂职干部和援藏援疆干部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转发中组部关于加强挂职干部和援藏援疆干部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函﹝2002﹞93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市国税局要严格按照明传电报要求认真检查落实自身存在的问题,加强对本单位的干部管理工作,严肃组织纪律,确保本单位在工作、生活和人身安全等各个方面不出问题,严防和杜绝交通事故等事件发生。
  二、对本部门实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对因私外出办事、探亲、旅行等,要按规定向区局党组、区局人事教育处报告和请假,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外出。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