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法规
|
政策解读
|
视频
|
问答
|
工具
当前位置:
首页
>
地方法规
>
福建税收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近接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0﹞31号《关于研究税务工作的会议纪要》称:“行政事业单位收费项目营业税征管问题,同意凡未经省财政、省地税局联合列举不征税的收费项目,从今年起一律纳入税务管理,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征收营业税,应征税的收费项目先征后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请遵照执行。
相关问答
营业税改增值税 部分企业要收取6%的税率才能开具增值说专用发票 请问是否合理?
保税盘清零问题?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否需要到国税重新办理税务登记证?
关于折旧的残值问题。
资产减值损失和坏账准备的分录问题?
相关法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城市公交站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开发区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有粮食企业房产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公布农业用土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房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产税、城市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规范性文件
搜索排行榜TOP10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简化房产税、城镇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国企业从我省取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开发区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外商投资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委托代征单位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外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
沈阳地方税务局关于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收藏中华财税网
|
把中华财税网设为首页
关于中华财税网
|
帮助中心
|
联系我们
|
诚聘英才
|
商务合作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