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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增设《服务业统一发票》拾万元版面金额的通知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省局票证装备分局:
  根据部分地税部门的反映和要求,经研究,同意对省局二00一年十二月编印的发票样本中的《服务业统一发票》增设拾万元版面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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