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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征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3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3纳税服务年活动的通知》(闽地税征﹝2003﹞10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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