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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审核事项的通知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计算机中心: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投资环境,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直政府职能部门审核事项的通告》(厦府﹝2000﹞120号)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审核事项公示规范格式的通知》(厦府办﹝2000﹞212号)的精神,现将我局所保留五项审批、十四项核 准、两项报备事项进行规范并公布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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