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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监察部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加强对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进行监察的通知》的通知

各直属局、区局、事业单位:
  现将《监察部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加强对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进行监察的通知》(监发﹝2004﹞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局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意义。作为履行国家税收管理职责的重要执法部门,税务机关贯彻执行好行政许可法对于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规范税务行政许可行为意义重大。广大税务干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性。要以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全面推动依法治税,加强税收管理,进一步优化为纳税人服务,努力提高税收管理水平。
  二、要以积极的态度贯彻实施好《行政许可法》。要进一步优化窗口功能,拓展“一窗式”服务的内涵和外延,根据税务行政许可权限,在办税服务厅设置固定窗口,统一受理税务行政许可的申请和送达。要通过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对税务行政许可的项目进行公示,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国税网站等媒介,进行广泛的宣传。要进一步抓好税务行政许可受理和审批岗位人员业务培训工作,使其熟练掌握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受理、审批环节的各项工作程序、注意事项和工作要求,保证税务行政许可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别要结合机关效能建设和行风建设,督促各科室认真履职、树立形象、依法治税、廉洁从政,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在依法治税的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要加强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单位领导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充分履行监察职责,加强对《行政许可法》执行情况的检查。重点要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违反法定条件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擅自收费或不按法定标准收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纠正、整改。同时,要严格执行纪律,对有关行政许可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行为,要视情节依法依纪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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