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分配2005年第三批第一次出口退税免抵调库计划的通知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为促进外贸出口,现将2005年第三批第一次出口退税免抵调库计划分配给你们(具体金额详见附表)。请根据现行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免抵调库手续。
附件:2005年第三批第一次出口退税免抵调库计划分配表
(不含退税)
单位:万元
地区 本次分配 本年累计
1 2 3
合计 110,500 189,900
福州 40,000 55,000
莆田 12,000 22,500
泉州 30,000 51,500
漳州 20,000 46,200
龙岩 1,000 2,000
三明 2,500 3,700
南平 2,500 5,000
宁德 2,500 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