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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含金成分产品出口退﹝免﹞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厦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含金成分产品出口退(免)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5﹞5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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