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2005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的通报的通知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2005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的通报》(闽政文〔2005〕580号)转发给你们。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获得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省政府以下机关、团体或企业、个人颁发的其他奖励(含实物、有价证券)应当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2005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的通报
2005年12月9日 闽政文﹝2005﹞58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了表彰在推动我省科技进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我省科技进步水平,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经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议,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超级稻再生高产特性与栽培技术研究”等192项科技成果为2005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并对获奖单位及项目主要完成人员给予奖励,分别发给证书和奖金。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不断推进科技进步和创新,为促进我省科技事业发展做出更大的成绩。希望各级科技部门和广大科技工作者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福建省2005年度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员名单及项目目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