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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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