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滞留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滞留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按照要求认真开展存根联滞留票的核查与协查工作,监督基层的工作进度,及时反馈各项结果信息,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请各地登陆省局“FTP://流转税处/上传区/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滞留专项核查工作”目录下载相关文档。2007年5月10日前,各设区市应将核查工作总结上报省局,工作总结的电子文档上传至省局“FTP://流转税处/上传区/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滞留专项核查工作”目录下。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