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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省福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福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0吨7ACA搬迁改造项目和头孢美唑钠生产线技改项目已经取得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编号:(闽)经贸发展﹝2006﹞032号、029号)。该两项目投资总额分别为4950和2506.3万元人民币,全部为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申报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国产设备投资总额分别为3833.93和1290.80万元。经审核,该两项目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字﹝1999﹞29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13号)的有关规定,其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买国产设备的投资,准予按规定计算抵免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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