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地方法规>福建税收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水利水电闽江工程局2006年度上交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7﹞135号),同意中国水利水电闽江工程局2006年度上交管理费57万元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应调整补税。请遵照执行。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