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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水利水电闽江工程局2006年度上交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7﹞261号),同意中国水利水电闽江工程局2006年度上交技术开发费20万元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应调整补税。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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