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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华电福建发电有限公司2006年度上交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华电集团所属企业2006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7﹞219号),同意华电福建发电有限公司2006年度上交技术开发费422万元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应调整补税。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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