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分析工作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各设区市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税收分析工作制度>的通知》(国税发〔2007〕4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强调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税收分析是税源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税收经济分析、企业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互动机制的首要环节,在推进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进程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省税收分析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在指导我省组织收入、促进税收征管水平提高上成效日益显现,并得到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但总体上仍处于较低水平,且单位间发展不平衡,一些单位对税收分析工作明显重视不够,人员配置不到位,分析内容和分析方法仍然停留在传统的、简单的收入进度分析、增减原因分析的层面上,税收分析工作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为此,请各单位在今后的税收分析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总局、省局有关要求,坚持宏观看问题、微观找原因的思路,逐步淡化税收收入计划的观念,加强分地区、分行业、分税种、分重点企业分析,加强增长幅度考核,不要就计划分析计划,要逐步将税收分析的重点从一般性的计划进度分析、增减原因分析向更注重深层次的税收与经济关系分析转变,进一步加强对税源监控和管理状况的深度分析;要分析管征质量,重点做好宏观税负、行业税负、弹性系数、工业增加值以及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等相关指标的分析,强化重点税源企业监控分析,对存在问题要分析到位,不断提高分析质量;切实重视税收分析成果运用,有针对性地对税收分析发现的问题查找原因,查找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并切实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及时将分析成果转化为税源管理上的成效;要加强信息数据应用,特别是CTAIS2.0数据的分析应用,提高税源监控水平;要重视培养收入分析专门人才,规范分析报告会制度,坚持每月税收分析会,力争通过税收分析,达到指导税源管理的目的。
(附件只发电子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