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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监管注册税务师行业职责》的通知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厦门),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福州、泉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福州、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现将《税务机关监管注册税务师行业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二○○七年九月三日

  税务机关监管注册税务师行业职责

  为加强我省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督管理,进一步落实总局提出的“行业监管的重点向执业质量转移,监管的重心向基层转移”的工作要求,解决行业监管断层、工作脱节问题,现将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及各市、县国税局、地税局(以下简称各市、县级税务机关)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的具体职责明确规定如下:
  一、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是代表省国税局、地税局对全省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指导的组织机构,并对省注册税务师协会进行指导、监督。具体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政策规定,拟定具体贯彻实施意见;
  (二)负责指导、监督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的工作;
  (三)负责税务师事务所设立的初审、报批和合并、变更、注销以及注册税务师注册备案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拟定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业务收费标准等制度;
  (五)负责对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和注册税务师、税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情况监督检查和年度检查;负责对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六)负责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七)负责对各市、县税务机关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八)负责监督检查各级税务机关在机构、人员、财务、职能和名称上与税务师事务所脱钩工作,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反脱钩改制原则案件;
  (九)负责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宣传报道工作;
  (十)负责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十一)配合省人事厅共同组织实施全省注册税务师的资格考试工作;
  (十二)开展与国内外、省内外中介管理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完成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各市、县级税务机关职责鉴于目前省以下未设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的情况,各市、县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监管工作由各市、县级税务机关征管部门负责,业务上接受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指导,具体工作中由国税局牵头,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地税局也要明确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各市、县国、地税局要加强工作联系,密切合作,共同做好本地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监管工作。
  (一)市级税务机关的具体职责是: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注册税务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2.负责对各县(市、区)税务机关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3.负责向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提供税收政策信息和业务指导;
  4.负责对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和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
  5.负责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6.负责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宣传报道工作;
  7.负责对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执业人员年度的审查意见;
  8.负责对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执业违章违规行为的检查,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9.负责配合当地人事部门组织每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考试资格初审和教材预订等考务工作;
  10.做好对外省、外地区税务师事务所进入本地从事税务代理工作的备案审核登记管理工作,并及时予以公告;
  11.做好对税务师事务所在机构、人员、财务、职能和名称上与税务机关脱钩的监督、检查和落实工作;
  12.完成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各县(市、区)级税务机关的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税务机关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2.负责对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及从业人员执业情况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3.负责向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提供税收政策信息和业务指导;
  4.负责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宣传工作;
  5.负责落实注册税务师行业市场准入制度、执业备案审核登记管理制度、公告制度;
  6.负责受理并按规定采信涉税服务业务和涉税鉴证报告;
  7.负责对涉税鉴证报告进行抽查,并向上级报告抽查结果;
  8.负责对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意见;
  9.负责对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执业违章违规行为的检查,并提出具体意见报上级局;
  10.落实税务机关在机构、人员、财务、职能和名称与税务师事务所脱钩;
  11.完成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各市级税务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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