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7﹞1216号)称,同意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2007年度上交技术开发费3500万元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