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税务代理行业从事涉税鉴证业务管理的通知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涉税中介机构从事涉税鉴证业务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682号)明确规定,国家对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定。凡未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不具备注册税务师行业执业资格、未纳入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的单位和其他中介机构以及具备注册税务师行业执业资格但年审不合格的中介机构,一律不得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其出具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不予采信。
截止目前为止,我市经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从事涉税鉴证业务的税务师事务所共有37家(名单见附件),今后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成立的税务师事务所即可从事涉税鉴证业务,不再另行公告。
以前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37家税务师事务所的名单
1、 厦门市国正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 厦门欣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3、 厦门明正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4、 厦门中企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5、 厦门欣广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6、 厦门加捷正大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7、 厦门诚圣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8、 厦门仲友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9、 厦门旭初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0、 厦门楚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1、 厦门介亭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2、 厦门永正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3、 厦门立勤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4、 厦门君思成合伙税务师事务所
15、 厦门信实人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6、 厦门一得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7、 厦门金永和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8、 厦门中冠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9、 厦门南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 厦门慧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1、 厦门中勤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2、 厦门普和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3、 厦门润川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4、 厦门钲佃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5、 厦门中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6、 厦门永晟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7、 厦门盈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8、 厦门元天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9、 厦门永瑞财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30、 厦门嘉泉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31、 厦门和裕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32、 厦门中泰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33、 厦门天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34、 厦门顺正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35、 厦门新昌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36、 厦门百安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37、 厦门建方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