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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意见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厦门):
  国家税务总局《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是对《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有关反避税规定的解释和细化,是指导税务机关执法和企业遵从的程序性规定和操作规范,是特别纳税调整工作科学规范的系统操作办法。为配合《办法》更好地实施,进一步加强我省跨国(境)企业的税收管理,营造公平的纳税环境,根据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大对《办法》中各条款的学习和宣传力度。各地税务机关要严格落实《办法》的操作规范,进一步提高对反避税工作的认识,要把维护国家税收权益落实到反避税工作的实践中去,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对属于我国境内的税款、税源要理直气壮地据理力争。
  二、各地要逐步健全完善反避税工作从关联申报、选案分析、调查调整到监控执行的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反避税与日常征管工作的协调配合机制。
  (一)狠抓关联交易申报管理
  总局已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各级税务机关要以此为契机,认真做好关联申报的宣传工作,督促企业如实、完整地进行年度关联申报,对不申报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关联申报的企业,应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在此基础上于6月底前及时汇总上报省局《年度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状况表》,通过拓展关联交易信息、健全关联交易台帐、加强关联交易行为审核、建立联合检查制度等方式,对所辖地区的企业关联交易情况摸清、摸透,对其申报、提供的资料要形成档案,对通过从税收情报交换等外部得到的信息要予以剖析,做好筛选避税企业选案分析工作。
  (二)大胆探索反避税工作管理的新模式
  各地要大胆探索反避税工作管理的新模式,可以采取市局牵头集中专业人员组成团队进行交叉检查、重点检查等方式,做到专业化管理和属地管理的有效结合,充分发挥县区局、特别是一线征管人员信息来源便捷、征管便利的优势,纠正以往存在的上下局级之间工作部分脱节、信息不畅等现象,更好地提升反避税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三)加大跟踪管理力度
  跟踪管理工作是反避税工作从检查型向管理型转变的重要举措,此项工作要抓好、抓实,要和日常征管工作、审核评估工作紧密结合,要做好反避税结案企业的跟踪管理,必须监控其关联交易定价水平和利润水平,对跟踪期利润波动大的企业,应加大调查力度,分析原因、说明理由并提出整改意见,按时汇总于6月30日前填报《年度反避税企业跟踪管理申报表表格》上报省局。省局要求各地对利润水平偏低的跟踪户在跟踪期必须加以说明偏低理由、所采取的措施,必要情况下可将这些企业重新立案,进行反避税调查。省局将适时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将抽查跟踪管理户作为反避税检查一项重要内容,实地交流经验、评判薄弱环节,每年也选一至两户管理先进典型进行推广,评先罚劣,切实提升反避税管理水平,以防止避税行为反弹,充分发挥反避税工作的后续效应。
  (四)加强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反避税与其他税收征管协调配合,要大力加强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工作,以拓宽可比信息来源,强化反避税信息基础建设,为此,要突出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进一步加强国际税收管理各项工作互动配合,使情报交换机制真正成为维护我国税收利益、加大反避税工作的有力工具。
  反避税工作要加强同情报交换工作与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的沟通配合与协调,加强跨国交易资金流的监控,从中筛选大额异常的跨国交易,通过情报交换确定交易真实性,为反避税工作提供信息与线索,打击跨国避税行为,维护我国税收权益。
  2.以点带面,深度挖掘情报价值,最大限度地将情报为我所用。
  要通过情报交换获得的个别企业避税手段或渠道的信息运用到整个行业,以点带面,扩大反避税范围,充分挖掘情报价值,从而带来税收效益。因此需要各地征、管、查一线的税收人员有较强的情报交换意识,明确情报交换的主要作用及机制,在日常的税收工作中及时提供信息和案源,做到情报互换、信息共享。
  三、各地要以提高案件质量为中心,切实抓好避税大户的调查调整工作
  (一)强化典型案例的调查调整
  根据总局2008年联查会议的工作部署,对长期立案未结案的要在今年上半年加紧结案。在2009年的立案选案中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行业重点、对国家税收影响大的领域和企业等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选择重点户、典型户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重点突破,形成对其他避税企业的威慑力量。要有意识地增加新条例中的成本分摊协议、资本弱化、防范避税地避税、一般反避税等条款这方面的典型案例进行调查分析。对辖区内的国有企业、境外投资企业、境外关联受控企业的股权转让、资金往来、控股方式变化等情况建立跟踪追查监控制度;对利用无形资产的关联交易的避税行为,要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借鉴国际经验,摸索出合理确定无形资产的利润的评估方法。
  (二)提高对案件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要充分利用信息资料内部资料(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出口退税数据、互联网信息)收集、总局下发数据库光盘资料查询、企业相关资料外调等方式进行可比性和经济分析,力求论证论据充分,调整到位。要逐步针对当地经济发展特点、主导产业状况建立行业信息库,发挥反避税工作的辐射作用。要加大对案件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拓宽渠道,收集、整理反避税工作中需要的各类外部信息,运用各种技术手段,重视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利用,强调行业、功能分析的科学化、精细化,利用转让定价审计和稽查方法有机结合,突破一些有影响的案件,加大跨国企业的反避税调查调整力度,并以点带面,切实发挥反避税的威慑作用。
  四、采取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反避税培训宣传力度天津财税信息网欢迎转载
  (一)实行理论和实际相结合
  加大对反避税专业人员、特别是加大对一线税收管理员甚至是县区局分管领导的直接培训,对于关联申报的审核、反避税案源的筛选、关键资料的取得及案件调整到位都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可以运用反避税案例现场研讨、幻灯等培训方式进行专项交流互动,针对反避税实际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运用典型案例对干部进行短期轮训,以取得更好的培训效果。
  (二)加大对各部门的宣传力度
  要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对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沟通宣传,取得社会各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做到支持企业发展和规范税收环境两手抓、两不误。要利用新所得税法关于特别纳税调整的出台,对本系统人员、企业及其他部门进行积极宣传,并做好即将出台的特别纳税调整操作规程和反避税内部工作制度的培训宣传工作,使各地干部能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将质量标准和要求贯穿反避税工作的各个环节。使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诉讼和相互磋商的检验。各地还要注意收集、了解有关涉及反避税法律法规的情报,及时进行沟通汇报。
  五、建立上下联动、通力合作的反避税工作格局
  各地要加强县区局、市局、省局的上下沟通联系,形成良好协调制约机制。一是建立反避税“三会”制度。即要定期召开选案会、案情分析会、结案论证会。二是推行省内大户联查协查制度。按照抓大户、调查一个影响一片的思路,提高反避税工作效率和办案质量。三是以查促管,巩固扩大反避税调查调整成果。另外,今年各地要加大与外部门的沟通联系,特别是与外管局、外经委、工商、海关、地税等部门的联系,建立定期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换机制,有针对性地解决避税的盲点、信息来源的局限性等薄弱环节,实现对跨国税源的立体控管。
  六、要合理配置、加大培养反避税人才队伍,保持反避税人员的活力和稳定
  目前全省反避税专业人员相对于日益繁重的反避税工作明显力量不足,因此一方面要合理配置现有人员,另一方面要加大反避税后备人才培养的力度。要在反避税培训与实践的结合中培养实用型人才,逐步完善反避税人员评价激励机制、人才选拔机制,做到培养、使用和激励相结合,激发反避税人才队伍活力,省局在2008年对部分反避税人员给予立功授奖,我们将继续推行这一激励措施,并切实有效发挥反避税业务骨干作用,保持反避税干部队伍的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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