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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不发厦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9〕388号)转发给你们,请及时做好报表的印制、发放、学习、培训等工作。省局将组织开发相关软件,执行中有何问题或对软件开发有何建议,请及时向省局(税政管理二处)报告。
  二OO九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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