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清算企业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9】388号),纳税人在进行注销清算时,须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适用对象:根据税法规定进行清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
2、因目前清算模块尚未开发,纳税人在进行清算时,请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纸质清算报表。申报表可登录网站表报下载栏目(“表报下载-纳税申报-税费申报”)进行下载。
3、执行中若发现问题,请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反馈。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二○○九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附表及填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