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商务部等关于继续开展2010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现将商务部等15个部门《关于继续开展2010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商秩发〔2010〕26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省整规办《关于做好2010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准备工作的通知》(闽整规信〔2010〕15号)精神,为了推动诚信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守法诚信意识,围绕"税收 发展 民生"主题,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通知》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促进诚信兴商、守法纳税。
二、充分发挥网络和短信平台的作用,提高税法宣传的广泛性与及时性,推动依法诚信纳税。一是及时更新网站信息,对网站信息进行分类管理,提供站内查询功能;二是增加专栏、专稿、问答和在线访谈的频次,丰富内容,立体宣传税法;三是向纳税人提供税务博客、电子邮箱等服务,针对税收常识、办税流程、热点难点问题等内容,实现税收宣传与纳税人需求的对接;四是通过短信发布最新的纳税提醒、须知,方便纳税人更好地履行纳税义务。
三、营造宣传氛围,加大宣传覆盖面。紧紧围绕"税收 发展 民生"主题,开展以召开税收新闻通报会、举办在闽台商座谈会、局长在线访谈、国税先进工作者事迹系列报道为主的税收宣传活动。
四、普及税法知识,促进企业发展。着力宣传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纳税服务,致力于搭建税企良性互动平台,致力于征管流程化、执法法制化、服务品牌化建设。一是开展税收新政策宣传和培训。二是开展税法进企业活动。组织宣传服务小组,主动上门为企业送税法、送服务、送信息,向企业介绍税务机关推出的各种纳税服务措施,并帮助企业解决生产中遇到的税收政策把握不准确等实际困难。三是开展税法宣传进校园活动。以税宣书画赛、征文、贺卡制作、校园小报、专题讲座等各种少年儿童易于并乐于接受的方式,向在校学生开展税法宣传。
五、认真贯彻落实《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一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多种载体广泛深入宣传,提高纳税人的维权意识;二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纳税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各地要建立和完善纳税服务投诉处理的规章制度,规范投诉处理流程,畅通投诉渠道,明确工作责任,及时受理办结各项投诉,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利,提升纳税服务质量。
六、优化咨询服务,畅通咨询渠道。一是配备专职咨询员,提高咨询服务质量。在办税服务厅设立专门的咨询服务岗,选派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精通、沟通协调能力强的人员担任咨询员,保证咨询服务的准确、高效。二是推进纳税服务热线建设。改善现有的12366纳税服务热线,将12366服务热线延伸到各管征局,坐席员由办税服务厅咨询岗人员兼任,随时为纳税人提供权威的税收政策、办税指南解答,帮助纳税人更加便捷地掌握税法和熟悉办税程序。
七、开展纳税人权益保护活动,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一是通过政务公开和办税公开形式,及时公布和更新涉及纳税人权益的环节和事项;二是通过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受理和处理纳税人的投诉和举报以及复议、诉讼和国家赔偿申请,快速响应纳税人反映的问题,严格按程序启动调查,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纳税人,维护广大纳税人合法权益,创造公平公正的税收良好秩序。
八、针对社会典型案例,开展弘扬诚信经营的商业道德建设。通过与新闻媒体联合,对诚信纳税企业给予宣传报道,树立正面典型;通过发布欠税公告、曝光涉税犯罪大要案、通报国税部门有关税收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等方式,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突出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以此促进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氛围的形成。
九、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并于2010年10月8日前将材料报送省局。报送内容包括:配合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经验和做法;最新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纳税人总户数、参评总户数以及A、B、C、D类信用等级企业的户数和分别占参评纳税人的比例情况;信用等级评定信息化应用程度、评定结果的应用情况及对评定办法的修改建议。纸质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纸质材料采用特快专递方式报送,纳税信用评定结果需由国税局、地税局加盖公章后联合上报;电子文档直接上传至"省局ftp/纳税服务处/陈默/诚信兴商宣传月"文件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