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自2012年4月1日起,定期定额税(费)种申报变动如下:
1、所有征收方式为定期定额(含定期定额、定期定额定率、定期定额定应税所得率,下同)的税(费)种不再通过综合申报表申报,改由“纳税申报----定期定额申报”模块申报。
2、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为定期定额,且申报方式鉴定为明细申报的,不再通过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系统申报,改由“纳税申报----定期定额申报”模块申报。
3、若您需超出定额申报,请先在“纳税申报----定期定额申报”模块选择“申报类别??正常申报”申报成功后,再选择“申报类别----申报期内补报”,就超出定额的部分进行补充申报。
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对网上办税系统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