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支行: 现将《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12﹞36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发生的财政收入变化,不改变现行省对市县财政体制收入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