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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对外支付税务证明管理软件企业端的通知

各相关纳税人:
  为适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需要,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54号文件,我局将对外支付证明管理软件企业端进行了修改,修改的内容包括:1、申请表 “本次付汇金额涉税情况”一项中增加“已缴纳增值税”和“增值税税率”两个字段。2、“境外收款方信息”一项中增加“收款方邮政编码”字段。3、在“支付款项信息”一项中增加“实际付汇日期”字段。
  “对外支付税务证明管理软件企业端”的安装程序已挂在“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网站”的“办税服务”-“软件下载”-“其他涉税软件”,请相关企业及时下载更新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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