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试行办法是加强提高对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监控、规范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总局要求,结合本地实际,2001年在全省全面推开(农村信用社暂缓试行)。并就贯彻落实的情况、存在的问题于8月底以前上报省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