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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兰州卷烟厂“软特醇海洋”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兰州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甘肃兰州卷烟厂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3﹞866号),对兰州卷烟厂2001年4月开始生产销售并且尚未核定计税价格的“软特醇海洋”的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
  计税价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规格    元/条
  (200支)  兰州卷烟厂 软特醇海洋 25×(64+20)16.21  全包装
  本通知自2003年8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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