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单位:
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破产企业重组改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全省破产企业重组改制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确保全省国企改革“376”攻坚计划顺利实施,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破产企业的重组改制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原则
(一) 坚持以人为本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业突出、有一定比较优势、技术含量较高、产品有市场的破产企业依法实施重组改制。
(二) 按照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破产重组企业原则上应组建为以“两非”(即:资产非国有、职工非全民所有制身份)为主的公司制企业。
二、操作规范
(一) 企业实施关闭破产时要认真制订重组方案,其主要内容应包括:原破产企业基本情况;重组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重组企业股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设置,管理体制、组织结构和三项制度改革情况;职工安置情况;技术改造规划,产品市场预测和发展方向;重组企业发展目标等。重组方案由原企业法人负责编制申报。
(二) 重组方案必须经过原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涉及职工安置的资产处置等有关事项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重组方案方可实施。
(三) 严格审批程序。省属政策性破产企业的重组方案和《公司章程》经省政府国资委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审核后,由省政府国资委审批;下划市州管理的原省属政策性破产企业重组方案和《公司章程》由市州政府国资委审批,报省政府国资委备案;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方案经省政府国资委论证审核后,报省政府审批。省属或下划市州管理依法破产并享受省财政资金补助企业重组方案和《公司章程》的审批程序,比照本条规定执行。
重组企业依据省政府或省、市州政府国资委的批复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
(四) 为确保国有大型企业破产重组稳定、有序运行,国有资本可参股重组企业,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委派出资人代表按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履行出资人职能,并对原企业破产后遗留问题的处理进行监督和指导,以增强职工对重组企业的信心,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
(五) 重组企业要聘请具备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资产评估。产权转让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入产权交易市场,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方式竞价转让,做到“阳光交易”。
(六) 重组企业要依法规范劳动关系。原企业由于破产重组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或一次性安置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重组企业安置原企业职工应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新签劳动合同期限应不低于3年,并及时为职工接续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
(七) 重组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权责,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聘任制度。股东会依法决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董事会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行使用人权,并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
三、政策措施
(一) 重组企业要积极吸纳原企业下岗职工,安置原企业有就业能力职工上岗比例达到50%。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原企业破产时一次性预留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可按企业关闭破产前一年应缴费工资总额的25%计算10年,再折半核定,在此基础上,安置原企业职工每增加10%,其预留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可相应减少1年的数额。
(二) 重组企业改制为股份制的,职工个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可将个人的经济补偿金或一次性安置费折算为股份,由职工个人持有;企业经营管理者可以通过货币资金、个人财产抵押等方式出资持大股。
(三) 对破产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符合退养条件、实行内部退养的职工可由重组企业托管,职工个人的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由重组企业接收管理,并承担社会保险费的上缴和个人生活费的按月发放工作,待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四) 重组企业要积极吸收外企法人、社会法人和自然人等各类不同性质主体的投资,努力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省委发〔2003〕77号)的有关优惠政策。
(五) 破产企业重组方案经省、市州政府国资委与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联合批准后,重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可向地税部门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四、加强组织领导
省、市州政府国资委、原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破产企业重组改制工作,加强和完善对企业破产重组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属地化管理的要求,省、市州政府国资委要切实承担责任,充分发挥牵头和协调作用,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把握好企业破产重组工作的节奏、力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原企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多做释疑解惑、凝聚人心、疏导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在企业重组的每一个环节都应做到依法运作、规范透明、责任落实,确保国家和省上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省政府国资委
省财政厅
省劳动保障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工商局
省地税局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