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地方法规>甘肃税收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八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9号)(略)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