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收取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2011﹞97号)要求,从2011年2月1日起,在办理核发税务登记证时,不再收取工本费。请各级地税机关严格遵照执行,同时做好税务登记证证件及相关物料的管理,对已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按照原规定及时上缴国库。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征管科技处反馈。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