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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协税员不得核发〈税务检查证〉的批复》的通知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协税员不得核发〈税务检查证〉的批复》(国税函﹝2001﹞41号)转发给你们。鉴于我省农业税收管理职能、机构、人员均由财政部门管理的实际,我省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对农税人员不核发《税务检查证》,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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