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印发《关于来湘客人接待工作的若干规定》和《关于省内客人接待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省内客人接待工作的若干规定》和《关于来湘客人接待工作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关于来湘客人接待工作的若干规定
为了做好来湘客人的接待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1﹞46号文件精神,参照外省的做法,结合本局机关实际,作如下规定:
一、接待范围及原则
来湘客人是指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外省、直辖市、自治区地税局机关因公来湘人员。接待工作在后勤服务中心的统一组织下,实行层次有别、对等接待、严格标准、控制陪餐、热情周到、俭朴安全、方案呈报、权限审批的原则。
二、接待程序
(一)办理报批手续
1、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领导来湘接待工作由省局办公室和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在接待工作中需要汇报工作,派人陪同考察参观的,由办公室提出具体方案,报局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和后勤中心分别具体落实。
2、厅局级来湘客人由办公室和后勤中心负责。办公室提出具体方案,报局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和后勤中心分别具体落实。
3、地税系统厅局级以下来湘客人由对口处室接待,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后勤中心协助的,由对口处室填写好《来湘客人呈报表》,提出初步接待方案,报后勤中心分管副主任同意后,由对口处室具体落实接待事宜。
(二)后勤服务安排
来湘客人的食宿、车辆安排,由接待科根据领导批示,开出食宿、用车通知单,金辉酒店和机关后勤中心凭通知单安排食宿和车辆。
(三)参观考察安排
来湘客人需要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召开座谈会或进行其它学习考察,由对口接待处室负责组织安排,省部级客人外出参观,由局领导陪同;厅局级客人外出参观由局领导派人或对口处室负责人陪同;厅局级以下客人外出参观,由对口处室安排。
三、接待标准
(一)住宿标准
来湘客人在长沙活动期间,一般安排在金辉酒店住宿,省部级干部安排住行政套房,厅局级干部安排住套间,处级干部安排双标单人间,处级以下干部原则上按两人一间安排,并可按客人的具体要求安排房间,住宿费一般自理(按程序特批除外)。
(二)用餐、加餐标准
来湘客人的用餐标准为每人每天60元。
每批来湘客人可加餐一次,其标准:省部级领导必须请示局领导定,厅局级干部必须请示分管局领导定,处级干部必须请示后勤中心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定。
负责接待的领导同志的司机及工作人员安排工作餐。
(三)参观考察费用标准
1、厅局级以上来湘客人在湘参观考察费用(含租车费、门票、餐费)可由后勤中心财务科补贴报销。
2、厅局级以下来湘客人在长沙市区及韶山、花明楼的参观考察费用可由后勤中心财务科补贴报销,去省内其他地方的费用原则上由客人自理。
(四)其他费用
1、应邀来湘参加会议的人员,外出参观考察的费用由会议举办单位负责。
2、禁止用公款在营业场所为客人安排文娱活动。
3、长途电话费和照相费一律由客人自理。
四、接待费用的报销与报告制度
(一)接待费用由后勤中心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审批后,财务科方可报销;重大开支须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后,财务科方可报销。
(二)接待费用每月结算一次,财务科依程序书面报告分管副主任、主任和分管局领导。
关于省内客人接待工作的若干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1﹞46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省内客人的接待工作,参照其他省直机关的作法,结合本局机关实际,作如下规定:
一、接待范围
省内客人是指本省县级以上地税机关或地方党政领导来本局机关办理公务的人员。
二、接待程序
省内客人由对口处室填写《省内客人接待呈报表》和《省内客人登记表》,经各处室负责人签字后,报后勤中心主任或分管副主任批准。后勤中心接待科根据领导批示,开出《省内客人食宿通知单》,金辉酒店或后勤招待所,凭通知单安排客人食宿。
三、接待标准
(一)住宿标准
1、省内客人一般安排住金辉酒店,厅局级干部可安排住套间,处级干部可安排住双标单人间,其他客人原则上按2人或3人一间安排住房。
2、因酒店客满不能入住的客人比照金辉酒店住房标准,采取就近原则,安排到其他酒店住宿。
3、省内客人按财政规定和省局所定标准,交纳基本住宿费。
(二)用餐及加餐标准
1、省局领导接待厅级以上干部,标准:2000元/餐(含酒水);
2、省局领导接待市、州地税局书记、局长,标准:1000元/餐(含酒水);
3、省局领导接待市、州地税局副处级干部,标准800元/餐(含酒水);
4、处室领导接待市、州地税局书记、局长,标准600元/餐(含酒水);
5、一般干部,按每人每天60元(其中早10元、中晚餐25元)或400元/每桌(10人);
6、对口处室可安排1-2人陪同用餐。
四、接待费用的报销及报告制度
接待费用由后勤中心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审查,重大开支须报分管局领导审批,未按接待程序而自行安排或超接待标准进行安排的费用,后勤中心财务科不予结算和报销。
后勤中心财务科按省内客人食宿通知单进行结算,并每月按程序向分管副主任、主任、分管局领导书面报告一次。
附件:1、来湘客人接待呈报表
2、省内客人接待呈报表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