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转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发﹝2001﹞32号)等文件精神,省局对全省地税系统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认真清理和统一规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局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五项原则,将原有的减免税、技术开发费、财产损失、总机构管理费、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发票印制及发票印刷厂定点等六个行政审批事项合并为三个,即减免税、税前扣除、发票印制及发票印刷厂定点;另上收一项,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延期缴纳税款审批。
二、各地要坚持实事求是、办事公开、集体审批的原则,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及时受理、办理审批事项。要在保证行政审批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切实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不准人为设置障碍、拖延审批时间,保证行政审批工作畅通、快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