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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销“死欠”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销“死欠”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2﹞80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凡符合核销条件的死欠税款,一律报省地方税务局征管处确认。
  二、对于各地已自行核销的死欠税款,要立即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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