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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3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切实将纳税服务工作纳入各级重要议事日程。纳税服务是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在税务机关内部实行规范管理、权力制约和履行法定义务的具体措施。各级地税机关要提高对搞好纳税服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更新税收服务理念,切实加强领导,要明确专人负责,将纳税服务工作纳入议事日程。
  二、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整体规划和考核。纳税服务工作是一项新的长期性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各地要统筹兼顾、立足长远,结合本地区实际,将服务寓于管理之中,拓展为纳税人服务的内涵和外延,将纳税服务方式和制度向深层次发展和推进,实现从以我为主到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根本转变。要制定好纳税服务工作的总体规划,遵照依法、透明、便利、快捷、适用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要将纳税服务工作纳入征管责任追究制进行考核,并狠抓落实,力戒形式主义。
  三、重点抓好办税服务厅的规范管理工作。各级征管部门今年要重点抓好办税服务厅的规范管理工作,本着合理设置、规范管理的原则,对办税服务厅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服务方式进行全面规范,在搞好传统服务方式的前提下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充分发挥办税服务厅的窗口作用,为纳税人提供一个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以及富有地税特色的服务。同时,要进一步提高办税服务厅人员的素质,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培训,充实骨干力量,以全新的精神面貌,熟练的业务水平赢得纳税人的信任和满意。
  四、拓宽纳税申报缴税方式。各地要以方便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为出发点,积极推行电子申报、网上申报、邮寄申报、税控收款机专用IC卡申报以及银行划卡申报缴税等方式,努力拓宽多元化纳税申报缴税方式。
  五、做好税收法规、政策及办事程序的公开与宣传。各地要采取各种为纳税人易于接受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宣传解释,充分满足纳税人的“知情权”。同时,要向纳税人公开地税系统的办事程序,让纳税人在“阳光”下办理纳税事宜,牢固架起征纳双方沟通的桥梁。
  六、建立服务质量信息反馈机制。各市、州、县(分局)建立起服务质量信息反馈机制。每年开展一次问卷调查和座谈会,收集纳税服务各类情况。今年各市、州局要选择200户纳税人,其中:国有、集体及各类股份制企业80户、私营企业20户、行政事业单位20户、个体经济80户(纯管户50户、共管户30户)进行问卷调查,并将调查表(见附表)汇总和书面材料于8月30日前书面报省局征管处。
  七、进一步完善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制度。各地要充分认识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严格把握评定标准,努力营造诚信纳税氛围。各地要在近年开展这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工作经验,完善和全面落实纳税信誉等级管理办法,做好对A、B、C级纳税信誉单位的服务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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