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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门票管理的通知

注释:全文失效废止。参见《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 ,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门票管理,堵塞税收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凡我省境内取得经营收入的各种纸质、 IC 卡及其他非纸质 门票,包括各种旅游景点、公园、动(植)物园、电影院、影剧院、歌厅、舞厅、卡拉 OK厅、音乐茶座、表演场所、体育比赛场所、会展场所及其他文化体育、娱乐、服务 经营 场所的 各种纸质、 IC 卡及其他非纸质 门票,属于发票范畴,均应纳入地税机关管理,由地税机关监制并套印监制章。
  二、全省门票实行统一印制管理。 IC 卡及其他非纸质 门票由省局审批,统一由中南金叶印务分公司印制。 纸质 门票由市、州局负责审批印制,各地不能印制的,统一由中南金叶印务分公司印制。中南金叶印务分公司要按照规定建立健全生产、质量、检验、保管、消防、安全、保密等各种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部门核定的价格标准。
  三、各市、州局要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本地区的门票清理工作,及时将门票纳入地税机关管理,做到清理工作不留死角,确保达到预期效果。对不按照要求印制门票或不接受税务机关管理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处罚。
  四、本通知从 200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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