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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湘衡盐矿工业用盐资源税征免问题的批复

衡阳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报来关于湘衡盐矿工业用盐资源税征免问题的有关资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工业用盐市场竞争激烈,湘衡盐矿工业用盐销售价格低且亏损较大的实际情况,为提高我省盐业生产企业市场竞争力,支持其发展,根据湘税发﹝1994﹞016号文件规定,同意湘衡盐矿2003年销售工业用盐资源税按应纳税额的20%征收,具体销售工业用盐数量及减征税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并报省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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