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创建诚信纳税文明服务一条街﹝市场﹞活动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
现将 《创建诚信纳税文明服务一条街(市场)活动考核办法》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创建诚信纳税文明服务
一条街(市场)活动考核办法
为推进全省地税系统“创建诚信纳税文明服务一条街(市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确保创建活动的质量,根据“规范管理年”活动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和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二、考核及方法
创建活动的考核,按照规范统一、分级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逐级进行。各市、州局按照本办法组织对所属县、市(区)局 进行全面考核。省局对市、州局开展创建活动及考核结果进行考核和抽查。
考核评分实行 110分制。得分在95分以上的为优秀;得分在85分以上的为良好;得分在60分以上的为合格;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省局通过考核和抽查,对得分在 95分以上的县、市(区)局和得分在前3名的市、州局给予通报表扬。考核结果作为年度正职考核的内容。
三、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一)对市、州局的考核
1、成立创建活动领导机构,并明确专人抓计5分。每少一项扣2.5分。
2、制定创建活动方案,并召开专门会议部署计5分。每少一项扣2.5分。
3、按时上报资料、总结计5分。每少一项扣2.5分。
4、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考核办法,并进行考核计5分。每少一项扣2.5分。
5、县、市(区)局全部开展了创建活动的计3分。每少一个单位扣1分。
6、省局抽查县、市(区)局计77分。按抽查的县、市(区)局平均得分×70%计分。
7、加分计10分。
( 1)创建活动由市州政府行文部署的加2分。
( 2)创建活动与其他部门联合开展的加1分。
( 3)创建活动受到市州党委、政府部门表扬的加2分,受到上一级党委、政府部门表扬的加4分(不重复计分)。
( 4)省局抽查的县、市(区)局没有降低市、州局考评等级的加2分。
(二)对县、市(区)局的考核
1、活动的组织(10分)。
( 1)成立创建活动领导机构,并明确专人抓计4分。每少一项扣2分。
( 2)制定创建活动方案,并召开专门会议部署计4分。每少一项扣2分。
( 3)按时上报资料、总结计2分。每少一项扣1分。
2、活动的开展(30分)。
( 1)县、市(区)局制定具体措施的计4分。
( 2)创建活动有标志和宣传牌的计2分。
( 3)宣传牌的宣传内容有特色,并能体现纳税服务理念的计3分。
( 4)创建诚信纳税文明服务一条街(市场)内的纳税户和征收机关有双向征纳资料,且内容一致、完整的计5分。双向征纳资料内容包括:纳税户基本情况,个体工商业户税收核定通知(企业纳税申报情况),纳税凭证,停、歇、复业记录,发票购领、审核及违章处罚记录,每项计1分。
( 5)在辖区内开展了创建活动宣传的计2分。
( 6)创建活动全面落实了公示制度的计10分。公示内容包括:个体工商业户定税情况,个体工商业户纳税情况,停、歇、复业情况,违章及处罚情况,税收政策及收费依据,每项计2分。
( 7)县、市(分)局通过开展创建活动,摸索出提高征管质量及规范征收行为经验的计4分。
3、活动的实效(60分)。
( 1) “七无”计30分。其中:无未亮证户计4分,每发现一起扣0.5分;无未申报户计4分,每发现一起扣0.5分;无未入库户计4分,每发现一起扣0.5分;无发票违章户计4分,每发现一起扣1分;无偷逃税户计4分,每发现一起扣1分;无人情税、关系税户计4分,每发现一起扣2分;无税务行政诉讼事件计6分,每发现一起扣2分。
( 2)“八率”计30分。其中:活动知情率达到95%的计4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服务质量满意率达到75%的计4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2分;公开定税达到100%的计4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登记率达到100%的计3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亮证率达到100%的计3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申报率达到100%的计4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入库率达到98%的计4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资料完整率达到98%的计4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
4、加分(10分)。
( 1)创建活动由当地政府行文部署的加2分。
( 2)创建活动与其他部门联合开展的加2分。
( 3)创建诚信纳税文明服务一条街(市场)内纳税户超过200户的加1分;超过500户的加2分。
( 4)创建活动受到当地党委、政府部门表扬的加2分;受到上一级党委、政府部门表扬的加4分(不重复计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认识考评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成立专门考评领导小组,具体考评工作由征管部门组织实施。各级领导要加强督促检查,把考评工作落到实处。
(二)结合实际,严格考评。各地要按照省局的考核办法,结合实际增加考核内容,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考评。今年,各市、州局要在 11月底前完成对各县、市(区)局的考评,并于12月20日前将考评情况(见附件二)及创建活动总结上报省局征管处。
(三)认真总结,不断提高。各地要通过考核评比,总结创建活动工作经验,将创建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五、本办法自二ΟΟ四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 1 、 创建 诚信纳税文明服务一条街(市场)活动考评表(略)
2 、 创建 诚信纳税文明服务一条街(市场)活动评分标准(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