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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第12号令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1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对执行中的情况请及时向省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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