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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三届“中华环境奖”和“中华环境奖—绿色东方奖”获奖者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三届“中华环境奖”和“中华环境奖—绿色东方奖”获奖者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6﹞32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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